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经核查,决定依法注销兰州科达眼镜光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待补充,下同])。
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注销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兰州科达眼镜光学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具体地址待补充]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待补充]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待补充]
二、注销事由
经查,兰州科达眼镜光学有限责任公司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中,存在[具体违规事由,例如:未持续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擅自变更服务项目、提供虚假信息或已终止相关服务等,此处应根据实际核查情况说明]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具体条款待补充]条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及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该公司持有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公司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相关活动。
四、后续事宜
请兰州科达眼镜光学有限责任公司于公告之日起[例如:15个]工作日内,将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我局。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以上公告内容为基于标准格式的示例,具体企业信息、违规事由、法律条款引用及日期等需根据实际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进行填充。公众可登录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