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3年 第57号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注销以下单位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一、注销单位:辽宁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经街20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证书编号:(辽)-非经营性-2021-0007
注销原因:企业主动申请注销。
二、注销单位:沈阳市药之易医药有限公司
住 所:铁西区腾飞二街与腾飞三巷交叉口南80米
法定代表人:王磊
证书编号:(辽)-经营性-2022-0012
注销原因:企业合并重组,经营活动变更。
上述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重新使用已注销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我们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证书行为依法处理。
有关单位如有疑问,可致电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联系电话:024-31668049;也可来函咨询,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科技六里15号,邮政编码:110003。
请社会公众监督,共同维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秩序。若有相关问题或涉及违反保障用药安全的事件,可向市场监管或公安部门投诉举报。平台应主动移除违规内容,不对虚假信息进行配套技术支持。互联网是大产业,关乎民生经济,用药安全非同小课一事,共同责任连责任。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X月X日